东莞市道滘危险废物处置回收处理_固废回收处理_零星废水转移 新《固废法》**变化 一、产废单位需对委托方实质性审查,并建立台账以及全国产监管。 二、进一步理清固废与产品的区别,强调固废资源化利用。 三、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科学科学识别危险废物。 四、加大处罚力度,罚款金额较高500万元。 五、增加固废三同时自主验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六、新增电子电器等产品的生产者延伸制度。 七、新增污泥处置的法定义务,污水处理费覆盖污泥处理成本。 八、健全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和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九、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需强制性投保环污险。 十、实施较严格法律责任。 一、产废单位需对受托方实质性审查,并建立台账以及全过程监管 **,产废单位需建立工业固废管理台帐,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三十六条) *二,产废单位委托第三方时需核实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第三方对产废单位有报告义务,需向产废单位告知运输、利用和处置的具体情况。(*三十七条) *三,如果产废单位未尽到核实义务,或将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处罚(**百零二条),同时还需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第三方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三十七条);未建立固废管理台帐并如实记录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