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固废法》**变化 一、产废单位需对委托方实质性审查,并建立台账以及全国产监管。 二、进一步理清固废与产品的区别,强调固废资源化利用。 三、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科学科学识别危险废物。 四、加大处罚力度,罚款金额较高500万元。 五、增加固废三同时自主验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六、新增电子电器等产品的生产者延伸制度。 七、新增污泥处置的法定义务,污水处理费覆盖污泥处理成本。 八、健全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和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九、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需强制性投保环污险。 十、实施较严格法律责任。